南大法学

法典评注

  • 《民法典》第1225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病历资料的填写、保管义务及患者的查阅、复制权)评注

    武亦文;

    《民法典》第1225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病历资料填写、保管义务及患者的查阅、复制权。其旨在保证病历资料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再现诊疗过程以及平衡医疗诉讼中医患双方在举证能力上的悬殊。本条所称“病历资料”实际上仅指“病历”。病历资料的范围除本条及相关医事法律法规明定的类型外,还包括处方及其他记载患者病情、诊疗行为的医疗记录。所谓“按规定填写”是指医务人员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地填写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主要需妥善保管住院病历资料。所谓“妥善保管”,主要是指应及时录入(或归入)、归档病历资料、避免病历资料毁损、灭失或遗失、避免病历资料泄露、不擅自拆封已封存病历资料及不得违法修改病历资料。病历资料的保管存在期限,超过该期限,医疗机构便不再负保管义务。本条所称“患者”应作目的性扩张,其不仅指患者本人,亦包含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与近亲属、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受托人和监护人以及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时患者的近亲属。患者可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但就主观性病历资料而言,其仅能在医疗诉讼开始后查阅、复制。在患者提出查阅、复制之请求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但若为《民法典》第1219条所谓“不宜向患者说明”之情形或涉及第三人之重要利益,医疗机构则可拒绝患者之请求。

    2025年03期 No.31 133-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K]

  • 《萨克逊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影响及其生命表适用

    徐国栋;

    萨克逊邦凭借其法学的先锋地位编纂了1863年《萨克逊民法典》。从形式上看,它第一次采用了潘得克顿体系,影响了日本、苏联、韩国、波兰和我国的民法典的结构设计。从内容来看,它第一次规定生命表,明确了民事权利存续的时间维度,把生命表推广于年金遗赠以外的包括死亡赔偿、遗产信托、养老财、终身定期金的领域并取得了成功。尔后的民法典因为考虑到人类预期寿命的变动不居性放弃了在民法典中固化生命表,但从未放弃过以民法典外的及时更新的生命表来衡量民法典内规定的民事权利的时间维度。实践证明,我国的立法、司法都不可避免地要运用生命表,但我国这方面的理论准备不足,而《萨克逊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2025年03期 No.31 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3K]
  • “苹果税”的法经济学分析——以金某诉苹果案为中心展开

    兰磊;

    随着移动经济的蓬勃发展,苹果应用商店在全球范围内屡遭质疑。其中关涉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它收取的交易佣金(谑称“苹果税”)是否具有正当性。佣金包含对运营成本的补偿、特定服务的对价以及生态系统的价值回报。质疑者往往对佣金作狭隘定位,实质是试图通过缴纳少量费用享受巨大的生态系统价值。不公平高价制度的本质是反对垄断地位,属于变相的行业管制,有悖市场经济的逻辑,与平台经济尤难适配。基于法经济学分析,也难以认定苹果税构成不公平高价。应用商店具有倾斜定价的双边市场特征,细分群组间亦存在交叉补贴,这是商业模式使然。这种差别待遇以及法域间的佣金差异也不大可能损害竞争。公共政策对应用商店的不当干预反而会扭曲竞争。

    2025年03期 No.31 2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9K]
  • 宣告死亡及撤销与婚姻效力之再阐释——兼与翟远见老师商榷

    李贝;

    对于宣告死亡判决及撤销对于婚姻关系的影响,学界历来存在不同观点,《民法典》第51条作为一种折中的产物,难称完美。翟远见教授主张借鉴德国法的规定,认为宣告死亡判决作出后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直到善意配偶再婚时原婚姻关系才消灭。但这一解读非但无法从我国的实体法上找到有力的支持,也无法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婚姻自由的实现。至于根据配偶的善恶意来确定前后婚效力的立场,不仅与婚姻关系消灭的时间点选择无关,也导致对各方利益评价的失衡,最终将婚姻关系的维持或消灭异化为对当事人的一种单纯奖惩手段,与现代法上对于婚姻的理解大相径庭。因此,在立法论上应认为婚姻关系随死亡宣告判决的作出而当然消灭。在解释论上,应当限缩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的情形,并且扩大配偶提出异议的可能性。

    2025年03期 No.31 50-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K]
  • 迈向双重开放的慈善观:网络时代募捐规制的体系塑造

    潘晓;

    募捐法制是我国慈善立法和修法的着力点之一。其基础性问题在于,何种募捐形态应落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欲探究这一问题,需重新审视募捐规制语境下的慈善观。我国募捐规制体系在宗旨、主体上依循限缩的慈善观,确立了双重封闭性构造。其成因在于慈善概念移植中的语境错位,以及机构化慈善被视为唯一合法的慈善形态。网络募捐的兴起促成了多极化募捐格局,封闭性体系的困境进一步凸显。以慈善概念的功能和影响为分析起点,可以证立打破封闭性构造的理论主张。2023年12月修正的《慈善法》不足以完成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开放性体系的塑造,有赖于解释论和立法论层面的共同推进。一方面,可通过解释论的途径赋予现有体系更多的延展空间;另一方面,需构建以慈善组织为主、非慈善主体为辅的二元募捐规范框架,并将共性规则和特殊规范有机结合。

    2025年03期 No.31 66-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2K]
  • 效仿与变通:民国大法官会议制度及其实践(1946—1949)

    姚浩亮;

    南京国民政府本欲效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建立大法官会议来行使司法审查权。但“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三级三审”的审级制度影响了大法官会议制度的塑造,在终审权与法令解释权分离的情况下,大法官会议转向欧陆式特设机关模式,对抽象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实践中,大法官会议解释法令呈现出新旧龃龉的面貌:一方面,大法官力图摆脱政治约束,坚持从专业角度解释法令;另一方面,制度设计的不足、旧有的法律观念等因素消减了大法官会议的进步性。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整体法制环境不佳,影响了大法官会议的运行实效。总体而言,大法官会议虽然偏离制宪初衷,但承袭了清末以来统一解释法令的传统,并迈出近代中国解释宪法的第一步,对于推动法律的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03期 No.31 83-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8K]
  • 麻精药品的多重规范属性及其刑法适用

    吴璇;

    麻精药品具有多重规范属性,根据不同情形对其进行准确理解是实现相关刑法规范科学适用的必然要求。基于毒品犯罪的侵害法益、行为构造和刑事政策等正当性根据,刑法中的毒品应当限制解释为用于非法用途的麻精药品。随着药品犯罪圈的调整,非法经营罪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适用关系存在“排斥论”“并行论”和“折中论”等不同观点,其中“折中论”更加可取。非法经营一般药品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符合妨害药品管理罪的依照该罪处理。麻精药品的国家管制性使得其属于刑法中限制买卖的物品,将非法经营麻精药品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不会导致妨害药品管理罪规范目的的落空,也更加符合罪刑均衡的要求。对非法经营麻精药品行为性质的判断应围绕麻精药品的多重规范属性逐次进行,并注重司法适用规则的明确与个案办理效果的实现。

    2025年03期 No.31 100-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6K]
  • 刑法中被害人行为介入型因果关系问题研究

    林嘉琪;

    被害人介入型因果关系以个人自治作为其法理基础,若该结果可以被评价为被害人个人自治下的产物,则排除对行为人的结果归责。有必要将介入因果关系中的被害人区分为普通被害人和特殊职业被害人。就前者而言,当行为人的暴力或胁迫使被害人面临的心理压力大到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程度时,被害人的个人自治可被直接否定。当被害人的心理压力未达到排除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时,判断其是否基于个人自治的核心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机会—风险权衡。就后者而言,从个体身份—角色身份的二分视角视之,在非职务情形下,个体身份占主导地位;而在职务情形下,角色身份则完全压制了个体身份,行为受到角色义务的支配,在其义务界限内,被害人不具有个人自治,故应当将结果归属于行为人。

    2025年03期 No.31 117-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3K]
  • 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日耳曼法

    卡尔·克罗舍尔 ;高仰光;

    19世纪以来,日耳曼法被确立为德意志法律传统的源头,其核心图景建立在塔西佗文本及中世纪法律文献的拼合之上,构成了一个以自由农民、氏族组织、追随制、放逐和平与“古老良法”为基础的制度范型。伴随考古学、语言学与法律史方法论的演进,20世纪以来,该图景的历史基础与解释框架受到系统性质疑。纳粹政权对日耳曼法的意识形态化利用更加突显了这一图景的荒谬性。传统意义上的“日耳曼民族”作为统一法律文化共同体的假设,无论在语言还是物质文化的层面,均难以继续成立。日耳曼法研究因此亟需在史料利用、概念生成与解释逻辑层面展开系统重估,以摆脱民族主义话语残余,重建以历史语境为中心的法律史学研究范式。

    2025年03期 No.31 152-1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6K]
  • 投稿须知

    <正>《南大法学》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期刊扩展版, 采用双月刊形式, 一年六期。本刊拟登载高质量的法学学术文章。竭诚欢迎中外法律学人踊跃投稿。 翻译稿请自行处理好版权转让事宜。投稿请登录本刊网站稿件自动投稿系统(http: //njfl.cbpt.cnki.net/)。一、 投稿格式要求(一) 来稿须提交 word 文档格式电子文本一份。

    2025年03期 No.31 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K]
  •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正>《南大法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2020年正式创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2—1889/D,一年六期,双月出版。《南大法学》承继自《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后者创始于1994年,为国内最早的法律评论书刊,二十多年来蒙广大作者和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在学界影响广布。《南大法学》植此沃土,纳故吐新,将来枝繁叶茂,良可期也!

    2025年03期 No.31 1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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