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波;唐淑臣;
作为一项落实检察职能、规范检察机关和人员的管理制度,检察业务考核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然而,长久以来推行的指标化行政管理方式屡遭理论界与实务界基于检察属性的质疑。大量实证研究聚焦检察指标考核的地方性实践,但对行政作用机制与司法规律符合程度反思不足,难以为检察管理改革提供系统性建议。本文运用扎根研究方法,对各级检察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将获得的有意义应答信息作三级编码分析,可构建遵从“内部运行的耦合效应—外部激励的溢出效应—渐进完善的反馈效应”的检察业务考核作用机制模型。基于我国司法改革的“相对合理主义”方法论,应对检察业务实施有效监管,扬弃而非彻底废止指标考核,确保检察业务考核遵循基本的司法规律。
2025年05期 No.33 22-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9K] - 敬力嘉;
当前,跨境社交平台因业务特性面临多重刑事风险,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多个罪名。跨境社交服务提供者若被认定为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或放任代理服务器传播违法信息,可能因间接故意或不作为承担刑事责任。尽管属地管辖原则在网络犯罪中存在适用困境,但若跨境社交平台的境外用户所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行为及于我国境内,我国司法机关仍可能对该平台进行刑事管辖。因此,跨境社交平台运营者应严格履行监管义务,通过采取技术隔离措施、建立风险内控机制以及及时响应监管要求等方式有效管控刑事风险。
2025年05期 No.33 38-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1K] - 陈国欣;
作为我国执行救济的基础概念,“执行异议之诉”在中国制度和比较法理论的相互作用下衍生出了三重含义。“执行异议之诉”的内涵分歧,导致我国规范间存在冲突,催生出对我国法和比较法的不必要的误解。通过历史考察和比较考察可知,不论是从概念的原始含义,还是从概念在我国法和比较法上的位置看,“执行异议之诉”都应定位为狭义的执行之实体救济制度。亦即,“执行异议之诉”只是针对不当执行的救济制度的上位概念,而不是执行中所有实体纠纷的解决机制的上位概念。在“不当执行”的基础上,“执行异议之诉”本质上是以解决强制执行的形式化原则引发的应被纠正的实体法上错误为目的的诉讼。因此,在我国,“执行异议之诉”应包括债务人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而不包括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这一界定下的“执行异议之诉”可妥当解释我国当前规范间的冲突和实践争议,并可在未来执行法时代成为我国理论与比较法理论互动对接的适当媒介。
2025年05期 No.33 52-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9K] - 王继明;
祛除地方保护主义是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关注的重点问题。专门法院案件管辖集中性与跨行政区划的特质同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目标不谋而合。基于知识产权法院的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呈消弭趋势。同类案由下,当事人胜诉率的高低与来自本地或外地没有显著相关关系。然而,将当事人类型化为“法庭稀客”和“法庭常客”后,本地的“法庭常客”在普通法院的胜诉率远高于知识产权法院,且其中多数为滥诉型“专利蟑螂”。这说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可能正在以更加隐秘的方式嬗变。回归分析进一步验证了上述结论。知识产权法院的局部例证足以投射至专门法院整体,其司法去地方化成效一方面归因于调整诉讼管辖权配置进而修复“条块”关系失衡,另一方面也跟司法专业化建设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2025年05期 No.33 73-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1K] - 于松妍;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2号引出了侵权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一般生活风险。其指一个人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之中就必须自己承担的风险,与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引发的额外风险相对。这两种风险的区分可在言语争执类案件、第一次侵害与后续侵害类案件以及挑衅案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用来判断侵权因果关系。一般生活风险理论与“蛋壳脑袋”规则在面对某些案件时看似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实质上是一致且相互补充的:二者均将风险分配作为理论内核,只是作用于侵权因果关系的不同阶段。而在受害人具有极端特殊体质的情况下,也应当注意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风险平衡,结合自甘冒险进行考量。
2025年05期 No.33 140-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6K] - 谭宇航;
全球围绕应如何处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展开长期热议,并在近几年随着通信与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发展而呈加强趋势。现时大致形成“市场模式”与“干预模式”两种主张:前者高度相信市场的力量,认为市场能自发形成行业习惯;后者相对不相信市场的力量,认为需要通过干预促使市场形成妥当实践。因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存在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市场在调节创新活动时存在固有缺陷,仅采取“市场模式”不利于产业发展。而“干预模式”可能放大专利技术价值评价偏差,阻碍交易有效展开,不加限制地转向“干预模式”也不利于产业发展。为适当处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应采取“市场—干预”混合模式,有所侧重地发挥市场或法律制度的作用。具体而言,构建混合模式应从如下四方面出发:谨慎而分情况适用停止侵权禁令,公允而有限度裁判许可使用费,有效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谨慎追究反垄断责任。
2025年05期 No.33 153-1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9K] - 寇子璇;
《钦定大清现行刑律》为传统大修模式下修订完成的最后一部《大清律例》,是“中国旧律最后之总成”。尽管其修订工作启动于晚清巨变的背景下,但仍遵循着《大清会典》所载章程,脱胎于传统修例模式,以纂入新章和删约旧例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律例的修订以续纂、修改、修并、移改、删除五项名目展开。作为清律最后一次大修成果,《现行刑律》能够在清朝的原有机构和制度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下短期内制定颁布,建立在薛允升律学巨著《读例存疑》已经对《大清律例(同治九年)》进行了逐条厘正的基础上。借助《读例存疑》《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案语》,能够一窥清末时移事易的制度变革以及律学学说如何影响法典编纂。
2025年05期 No.33 174-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8K] -
<正>《南大法学》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扩展版,采用双月刊形式,一年六期。本刊拟登载高质量的法学学术文章。竭诚欢迎中外法律学人踊跃投稿。翻译稿请自行处理好版权转让事宜。投稿请登录本刊网站稿件自动投稿系统(http://njfl.cbpt.cnki.net/)。
2025年05期 No.33 1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2K] <正>《南大法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2020年正式创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32—1889/D,一年六期,双月出版。《南大法学》承继自《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后者创始于1994年,为国内最早的法律评论书刊,二十多年来蒙广大作者和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在学界影响广布。《南大法学》植此沃土,纳故吐新,将来枝繁叶茂,良可期也!
2025年05期 No.33 1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0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