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法学

2016, No.45(01) 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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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医生的法律家——医生之于法律家的职业启示
A Lawyer as a Social Doctor——Professional Inspiration from the Doctor

熊静波

摘要(Abstract):

究竟什么样的法律家才能够被寄予厚望?一定意义上,法律家可以被视作社会医生。相应地,他应该像医生看待人体疾病那样,保持正确的社会病观念。其在社会病的治疗与预防中都应该有所作为,表现出充分的实践智慧,而不只是技术理性。法律家的职业形象与人格形象不应该是分裂的。他应该是具备相应的德性,并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有所体现,能够为公众所理解与认同。一个理想的法律家,应该是德才兼备的社会医生。"实践智慧"与"德性"或许可以替代"技能"与"伦理",成为法律职业研究的新框架。

关键词(KeyWords): 法律家;社会医生;实践智慧;德性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医患关系规则的法政策学研究”(15BFX033)

作者(Author): 熊静波

DOI: 10.13519/b.cnki.nulr.2016.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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