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塞罗;徐国栋;阿·贝特鲁奇;纪慰民;
西塞罗的《地方论》产生于公元前44年,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它是一个经典的法律文本,前承《十二表法》,后启盖尤斯《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市民法大全》,反映了共和时期的罗马法,而我们常用的优士丁尼罗马法属于帝政时期。由于《地方论》的这一独特价值,它多次受到后人的专门研究,例如荷兰学者F.G.v.Lynden的《图留斯在〈地方论〉中阐述的法理学解释》(Interpretatio Iurisprudentiae Tulliannae in Topicis Expositae,Lugd. Batav.1805)、法国学者Gaston Francois Marie de Caqueray的《对包含在西塞罗作品中的私法段落的说明》(这本601页的书花了90页论述《地方论》中的私法问题)、意大利学者Giuliano Crifò的《西塞罗〈地方论〉的法律解读》。其次,它是一个修辞学—法学文本,保留了对产生于大希腊(现今的意大利南方)的法庭演说艺术的说明。修辞学即公开演讲之学,首先运用于法庭上的辩护和控告,后扩展运用于政治活动。西塞罗是把希腊的修辞学罗马化的作家,他的早期作品如《论演说的分部》、《论演说家》、《论寻找》、《布鲁图》都致力于这一方面,《地方论》对这些早期作品做了一个萃取,以短赢得其价值。但铺陈过少也导致其难解。最后,它是一个经典的逻辑学文本。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奥斯曼帝国的崛起隔断与希腊的文化联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湮没之时,西塞罗的《地方论》由于波埃修斯(480—524)写的《西塞罗〈地方论〉评注》保留下来,成为当时的欧洲人获取亚里士多德的《地方论》包括的逻辑学观念的工具,并得到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进行的研究。由于内容的多元,翻译这一短短的文本是极为困难的工作。对于既有的西文译本,大体上说是这样:文学者的译本法律方面漏洞百出,法学者的译本在修辞学和逻辑学方面又漏洞百出。我们的这个译本尽量从这三个知识域出发进行。尽管如此,仍难免有错误,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2008年Z1期 No.29,No.30 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6K] - 胡建淼;陈骏业;
作为沿袭葡萄牙、并深受法国行政审判制度影响的澳门行政法,它的若干制度与经验对内地的行政诉讼制度可以有所借鉴和启示。因此,比较内地与澳门行政诉讼制度中的若干因素,包含受案范围、当事人资格以及诉讼客体变更,我们认为,促进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发展并加快行政诉讼配套制度的建立,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这应当成为未来完善内地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内容。
2008年Z1期 No.29,No.30 26-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8K] - 王太高;邹焕聪;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2008年Z1期 No.29,No.30 4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1K] - 黄学贤;陈峰;
行政法中公私协力问题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相当大的发展和相当精深的研究。当前公私协力行为在我国大陆行政实践中也广泛存在,然而我国大陆行政法学者的关注却很不够,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从实现给付行政的国家任务入手,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公私协力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所秉持的行政法理念。公私协力中的行为形式选择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公私协力行为也对传统行政法学构成巨大的挑战,理应获得足够的重视。
2008年Z1期 No.29,No.30 52-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69K] - 叶良芳;卢建平;
人身危险性的最初含义是犯罪可能性,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的性质是双面的,既可能是社会危害性的内容,也可能是刑事责任的内容。当立法者将人身危险性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定罪的根据,具有出入罪的功能;当立法者未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仅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的根据,具有影响刑罚轻重的功能。无论在定罪活动中,还是在量刑活动中,人身危险性的功能均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
2008年Z1期 No.29,No.30 64-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9K] - 曾大鹏;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2008年Z1期 No.29,No.30 80-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4K] - 李载谦;
需求是法律创造之母,信息权的提出是信息社会对法律科学发展的客观诉求。作为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要素,信息成为独立法律客体,具有必然性。本文在对信息及信息权概念界定和特征概括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信息权所具有的四大权能;通过与国外信息立法的比较借鉴,分析了我国信息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针对我国当前信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类型化研究,呼吁相关立法机构制定专门信息法律,以期形成体系严谨、内容统一、技术完备的信息法律部门与信息法律科学。
2008年Z1期 No.29,No.30 98-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6K] - 林秀芹;
税收优惠日益成为引导和激励R&D(研究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而成为影响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诱因和重要考量。近年来各国纷纷提高对R&D投入的税收优惠力度,并推出多种多样的优惠方式。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也不例外。本文试图寻找这种优惠竞赛的经济合理性,并着重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一些代表性国家的税收优惠制度,分析其利弊得失,作为我国完善相关制度的参考。论文指出,英国关于亏损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现金奖励制度尤其值得关注。
2008年Z1期 No.29,No.30 114-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9K] - 徐棣枫;
如何促进政府投资所生之科研成果尽快向产业界转移,充分实现公共投资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一直是各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挑战。美国于1980年制定的《拜—杜法案》通过将政府资助所作之发明获得专利的权利划归完成单位,以产权激励的方式刺激此类创新成果的实施,并为此构建了被称为"拜—杜规则"的一整套颇为完备的制度,其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效果。中国为提高政府资助科研所获得成果的产业化实施率,借鉴美国经验,在《科技进步法》中引入了"拜—杜规则"的核心内容。但是,仅有科技基本法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够的,为充分发挥"拜—杜规则"的积极作用,《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必要充实这一规则的具体制度设计。
2008年Z1期 No.29,No.30 124-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7K] - 韩龙;
银行业监管的理念是银行业监管的科学根据和精神支柱。银行业具有巨大的外部性,主要体现为银行业所具有的系统性风险,银行作为国家货币政策"传送带"和作为支付清算体系支撑者所具有的负面外溢效果。防范和化解这类风险和效果非监管莫能奏效。同时,银行业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需要借助监管保护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此外,银行本身经营中所具有的高杠杆性与期限失配的资产负债结构也使得监管更加必要和正当。以此来审视我国监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我们亟须在深化监管理念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完善。
2008年Z1期 No.29,No.30 134-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7K] - 李先波;
法律选择是国际私法中解决法律冲突的特有方法。为了克服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弊端,法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根据国家利益进行法律选择和根据当事人利益进行法律选择两类。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要求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平衡当事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顺应这一时代潮流。
2008年Z1期 No.29,No.30 152-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8K] - 朱京安;郭鹏;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大障碍。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产生中存在很强的被动性,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和程序体制不健全且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在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过程中协调性也差。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发展中国家正在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广泛参与国际合作,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与发达国家差距将不断缩小。我们应当吸取它们的经验,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积极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2008年Z1期 No.29,No.30 163-1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4K] - Edward J.Imwinkelried;王剑虹;
品格证据禁止规则是普通法上的一项传统证据法则,过去未经指控的类似错误行为被界定为品格证据而被禁用。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可以根据概率原理对上述行为证据作无关品格的推测从而承认其可采性。尽管近年来也有学者对通过概率原理来采信类似错误行为证据加以批评,但是在尊重品格证据禁止规则的同时,依照概率原理果断采信证明力较高的证据是符合普遍的经验法则的。
2008年Z1期 No.29,No.30 180-2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5K] - 孙长永;
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大体上包括平等的法律保护权、无罪推定的权利、侦查阶段的人权、审判阶段的人权、判决后的救济权、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和在适用刑法方面的权利七个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着眼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特别司法程序,但对照国际标准,这一程序在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均存在明显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严防错杀无辜,争取在合理可接受的限度内平稳地减少死刑的数量,立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应当坚决摒弃长期以来主导刑事司法全过程的"专政型司法"观念,尽快树立"公正型司法"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参照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全面完善我国死刑案件的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2008年Z1期 No.29,No.30 212-2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0K] - 朱桐辉;
在场权的功能主要有遏制刑讯、保障口供自愿性、提高嫌疑人防御能力和律师辩护能力、防止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等。现阶段的在场权试验及将来确立的在场权,能起的作用可能只是防止翻供,这将与改革初衷背离。现阶段及将来长时间内,确立在场权产生的消极影响可能更多。制约在场权功能发挥的因素有:刑事程序和组织上的行政治罪式设计、社会控制和刑事政策要求、官本位、办案激励与办案压力及物质科技限制。下一步刑事诉讼改革的重点应当置于条件建设和权力配置方面,而不是扩张在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等权利。
2008年Z1期 No.29,No.30 222-2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9K] - 程汉大;
在三种国家权力中,司法权是最不起眼的一种,其功能和作用一般说来都不如立法权和行政权那样成效显著和引人注目。但在英国,司法权却发挥了不同寻常的巨大作用,特别是在推进法治进程方面,堪称厥功甚伟。司法不但是引领英国法治文明的火车头,而且是支撑现代英国法治大厦的顶梁柱。英国司法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盖因其自身具有功能强大、结构优良、发展优先三大优势。
2008年Z1期 No.29,No.30 234-2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17K] - 曾尔恕;
美国宪法的经济内容在美国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演绎出丰富的含义,表现出平等原则的不同价值取向。《独立宣言》强调美洲人民应当平等地享有与英国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表达出平等地进入世界自由贸易和自由市场的迫切要求,以及有产者捍卫既得财产权的坚定决心。《邦联条例》强调各州主权平等之下各州的经济权利。《美国联邦宪法》则为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经济区域,协调联邦和各州的关系免受狭隘地区主义的破坏,保障经济的平衡发展,进而维护国家安全,在联邦与各州的立法范围上作出分配,其中涉及多项经济财产制度。美国宪法在经济内容含义上的变化对美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有重要影响。
2008年Z1期 No.29,No.30 249-2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5K] - 林海;
五十年前的哈富论战不仅活跃了当时的学术环境,也为法哲学领域留下了许多值得反复推敲的理论难题,而其中关于纳粹统治下的司法疑难问题的讨论,多年来常常引起许多涉及范围甚广的争议。本文就是试图立足于从更广阔的历史视角出发,考察哈富论战中相关的理论问题,对以"告密者案件"为代表的纳粹法制迷案进行更加细致的梳理,进而对哈特、富勒与拉德布鲁赫的学说背景加以重述,澄清有关的历史观念问题,并据此对相关理论问题的属性进行一些分析。
2008年Z1期 No.29,No.30 261-2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6K] - 吕安青;李游;
西方古代的自然法与中国古代的自然法则在各自法律传统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直接影响了法律成长的内容与走向,从而使得中西方的法律制度与传统形成了巨大的差异。
2008年Z1期 No.29,No.30 277-2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1K] - 张卓明;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划分,仍是一项有益的认识工具。改革开放以来,英美法对我国法制改革产生了较大影响,这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上增强当事人主义色彩,司法组织上确立普通法院的行政审判权,推动司法判决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英美法特色的具体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者培养方式改革等方面。考察和反思英美法的这些影响,能给我们若干启示。
2008年Z1期 No.29,No.30 291-3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3K] - 马小红;
唐律集历代立法经验之成,无论在规范体例、简约条文方面,还是在纳礼入律的指导思想方面,都继承并发展了以往的传统,唐律修订的成功经验说明:法律体系和典章的完备必须经过漫长的历史经验的积累,同时立法者还必须认真对待并珍惜这些经验,使其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发挥作用。
2008年Z1期 No.29,No.30 304-3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8K] - 郑显文;
假宁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文献记载,至少中国古代从西周时期开始,就有了关于国家官吏请假和休假的法律制度。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隋唐时期逐步完善。在隋代的《开皇令》中,首创了《假宁令》的篇目。唐代的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中,皆有假宁制的规定。充满人文精神的唐代假宁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官吏的作息时间,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唐代的假宁制度对后世及古代周边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8年Z1期 No.29,No.30 314-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7K] - 郭亮;刘振宇;
<正>2008年10月22~24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联合承办的"中国传统司法与司法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史学会2008年年会在魅力山城重庆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台湾大学、澳门科技大学、
2008年Z1期 No.29,No.30 336-3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2K] <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自本期开始,改为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每年分春、秋两季,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刊拟登载高质量的法学学术文章。竭诚欢迎中外法律学人踊跃投稿。对所有来
2008年Z1期 No.29,No.30 347-3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K] 下载本期数据